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乡检刑不诉〔2020〕77号
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已死亡),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81196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湖南省湘乡市虞塘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9月9日被湘乡市公安局逮捕。经本院决定,于同年9月25日被湘乡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湘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被不起诉人成某某以能找人帮助被害人罗某某办理建房许可证,但需要请客送礼为由多次骗取罗某某合计人民币13400元。诈骗款项全部被成某某用于个人生活花销。2020年9月28日,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因脑功能障碍致呼吸循环衰竭,经湘乡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在诉讼过程中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成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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