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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诈骗案)_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合检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成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13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合阳**医院住院部中医科医生,家住合阳县某某某镇某某村三组,2019年10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0日补查重报并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诈骗罪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商定合伙开设医院赚钱,由王某某出具**医院的执业证书,王某和马某某投资资金,2016年9月7日在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合阳**医院的法人代表是王某某。合阳**医院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2017年9月1日被确定为医保、合疗定点医疗机构,并依法签订了医保、合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合阳**医院成立运营后,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商定要利用患者的合疗或者医保让其交费500元以下或者0元登记住院,并对其住院病历进行虚构病种、虚开药品和检查项目等进行报销骗取合疗医保资金的方式后,由马某某和被不起诉人赵某开会安排,并给医院所有职工下达收治住院患者的任务。在患者交费500元以下或者不交钱用其的合疗或医保登记住院后,该医院的医生和药房人员按照马某某的安排指使,医生对其治疗的患者电脑系统报销病历进行虚开药品和检查项目后,再给患者开具一份手写处方取药,由药房人员按医生手写处方真实取药,用电脑系统药品处方报销骗取国家合疗医保资金。医生按照马某某的指使对其治疗的该医院内部职工欠账拿药或者上班期间挂床治疗的病历,通过虚构病种、伪造病历内容进行报销,涉及71人次骗取合疗医保资金共计137687.81元。其中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参与虚构病种、伪造病历骗取合疗医保资金12人次共计19341.13元。案发后,成某某已退赔380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该案的从犯、初犯,能如实供述其参与的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并已积极退赔损伤,且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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