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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冯某某、桑某某敲诈勒索、赌博案)(公开版)_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舟检公诉刑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戴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30231984********,汉族,大学本科,原舟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工,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住舟曲县**镇**号,因犯非法拘禁罪和赌博罪被舟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4000元,现在武都监狱服刑。

被不起诉人某某,男性,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30231987********,藏族,大学本科,舟曲县东山镇党委副书记,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住舟曲县****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赌博罪,2019年10月5日被舟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不批准逮捕,被舟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王皓宇,系陇南晨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桑某某,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30231982********,汉族,专科毕业,舟曲县文化馆会计,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住舟曲县**镇**村**号楼**单元**室,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于2019年10月5日被舟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不批准逮捕,同日被舟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马书国,系甘肃腾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戴某、冯某某、桑某某嫌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舟曲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舟曲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25日补查重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三人在舟曲县城关镇瓦场“东城宾馆”和峰迭新区“光彩丽景酒店”相继组织多场赌博,由戴某负责给参与赌博的人借钱(放高利贷)记账、抽头,冯某某、桑某某也参与给参与赌博的人借钱、记账、抽头,每次抽头50—100元不定;每场赌博抽头数额不一样(赌博时间短就能抽头两千多元,赌博时间长抽头四、五千元不等)。参与赌博次数较多的人有高某某、毛某某、严某某、宁某某等,每次用“扑克牌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每次50元底注,也有5元、10元底注,400-500元封顶,赌博时,头把必须闷牌,下家下注翻倍,以此类推进行赌博,戴某、冯某某、桑某某等人负责从底注中抽头(渔利),从每把牌局中按现金数量抽取50至100元不等的头子(渔利)。几场赌博之后高某某欠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三人赌债43万余元,事后高某某给戴某、冯某某、桑某某写了欠条。时隔不久,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三人到某某乡某某学校向高某某讨要欠款,因高某某无钱还账,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三人将高某某带上车拉到某某乡某某村附近的道路上对高某某身体进行拳打脚踢并用洋镐把进行殴打,逼迫高某某还债,三人殴打致使高某某右胳膊受伤,后戴某等三人又将高某某拉到三角坪村子路口时戴某和冯某某恐吓高某某,说高某某要是再不还钱就将高某某拉到宕昌(陇南市宕昌县)去,当时高某某叫喊着说自己胳膊疼,随后,戴某、冯某某、桑某某就将高某某由某某乡带回舟曲县人民医院看伤,在医院急诊科进行检查治疗(对受伤胳膊进行了X光拍片检查,后进行输液治疗)。

    高某某胳膊伤愈之后,高某某害怕戴某等人再次讨债时对其进行殴打,便四处借款陆续向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三人还款85000元,(其中,高某某妻子杨某某用自己工资卡作抵押在江盘信用社贷款3万元,又从朋友处借了2万元,共伍万元还给戴某,高某某给桑某某还现金一万元,高某某妻子杨某某陆续给桑某某提供的一个名叫王某某的人的银行卡上还款25000元)剩余欠款至今还没有还清。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公安局认定敲诈勒索、赌博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没必要再次补充侦查。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戴某、冯某某、桑某某不起诉。

随案移送的扣押冯某某手机一部(华为LEICA),人民币850元,工行卡一张,6217232715001******;扣押桑某某手机一部(华为ALP-AL00),人民币212元。经查,不属于本案的证据,依法分别返还冯某某和桑某某。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舟曲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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