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0〕50号
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623198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10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文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9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文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博罗县**镇**大道**花园往**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道**酒店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文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本院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文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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