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3月3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4月2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决定延长办案期限十五日。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0月初,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在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一租住房内,介绍黄某某通过手机在名为“**国际”(网址:Ule73.com)的赌博网站上以玩“捕鱼”、“老虎机”等方式进行赌博,方某某为黄某某提供赌博网址和验证码,传授赌博方法,获取赌资返点提成。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黄某某在该网站赌博输了人民币9万余元,赌博网站向方某某的银行卡返点约八千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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