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东检刑不诉〔2020〕33号
被不起诉人施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0111195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镇**街**号。
本案由百色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施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案由百色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百色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吴某某、梁某某、施某某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本院审查并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百色市森林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施某某不起诉。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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