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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明某某交通肇事案)_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黑讷检刑检二部刑不诉〔2020〕30号

被不起诉人明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2811985********,汉族,专科文化,系黑龙江省讷河市公安局**派出所辅警,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小区**号楼**门(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讷河市**街**委**组),2019年12月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讷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取保候审,同日由讷河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讷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2日10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明某某驾驶黑B****J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讷河市环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讷河市**供热北侧**快递公司前开启驾驶员车门时,与由北向南行驶被害人姜某某(男,54岁)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摩托车相刮撞,致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姜某某于2019年11月28日经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经认定,明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姜某某系在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并行血液净化透析治疗的基础上,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以及继发性支气管肺炎等而死亡。

经侦查,被不起诉人明某某于2019年11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B****J号车辆照片;

2.书证讷河市公安局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讷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302811201900002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单及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明某某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讷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委员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协议书、谅解书;

3.证人杜某某的证言;

4.被不起诉人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黑龙江大华司法鉴定中心黑大华(2019)交司鉴字197-1号、197-2号、19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国医大司鉴中心(2020)病鉴字第FE147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6.讷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且取得谅解,具有刑事和解情节;明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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