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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甲非法经营案)_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冷检二部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易某甲,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69********,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冷水江市**办事处**村**组**号,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社区**时代**栋**单元**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7月6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易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起,被不起诉人易某甲就帮同住**时代的吴某某向“马燕子”投注地下六合彩,并采取先报单,开奖后再结算的交易方式。2020年1月左右,因吴某某投注额越来越大, “马燕子”不愿意再接单,易某甲便找到易某乙接单,易某乙答应按一定比例返点给易某甲。之后,易某甲先后帮吴某某向易某乙投注四次,前两次各投注6万,一次投注61500元,最后一次投注了14万。两次6万的投注,因为中奖的缘故相抵后吴某某就没有付钱,易某乙也没有给返点。投注的61500元因未中奖,吴某某事后通过微信分三次将钱转给了易某甲,易某甲扣除了1845元返点后将钱给了易某乙。最后一次投注的14万没有中奖,但吴某某拒绝付钱。后在易某乙的多次催讨下,易某甲只得自筹了12万给易某乙(尚欠2万元)。其后,易某甲多次向吴某某讨要14万元未果。

2020年7月5日20时许,被不起诉人易某甲在**时代门口与吴某某就14万欠款再次发生冲突,并引发双方夫妻打斗,后吴某某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易某甲涉嫌非法经营,遂将其抓获。到案后,易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易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易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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