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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串通投标案)_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绥检一部刑不诉〔2019〕17号

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女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81984********,汉族,大学本科,现昭通市×××工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路**号,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2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区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瑞玺,李朝永,云南红云(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绥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10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底至2016年7月期间,云南雄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昭通片区负责人曹某某,在负责绥江县**镇**楼**段**楼**宿舍及改建工程(简称:中坝小学)、绥江县南岸镇团结小学食堂建设工程(简称:团结小学)、绥江县桃子小学学生食堂改建及附属工程(简称:桃子小学)、绥江县板栗镇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建设工程(简称: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绥江县板栗镇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过程中,为云南省绥江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熊兵提供了杨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的联系电话,为杨某某提供了宋某某的联系电话,并将绥江教育局有工程要开标的事告知了宋某某和杨某某。

2015年底,绥江县板栗镇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前,杨某某联系了昭通市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公司)经理宋某某帮忙借几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绥江县板栗镇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杨某某联系宋某某,宋某某联系昭通市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诚成公司)经理王某某借用诚成公司资质,宋某某联系借用昭通龙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云南永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永佳公司)资质、昭通市金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镇雄县云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云业公司)资质和众鑫公司资质,由宋某某安排人统一制作投标报价经杨某某同意后装入标书串通投标,在资格审查时永佳公司、云业公司没有通过。开标后,诚成公司以1969001元中标,中标后杨某某以20万元转让给建安公司修建。

2016年7月,建安公司熊某某联系云南宣威市荣祥建筑有限公司(简称:荣祥公司)、云南天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辅公司)昭通片区负责人王某某借用荣祥公司、天辅公司资质,由王某某安排人统一制作投标报价,荣祥公司委托建安公司陈某某参与中坝小学、团结小学、桃子小学、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投标;天辅公司委托建安公司张某某参与中坝小学,团结小学、桃子小学、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投标;建安公司覃某某联系昭通市民兵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民兵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某,借用民兵公司、昭通市北城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北城公司)资质,民兵公司委托张某某参与团结小学、桃子小学、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投标;北城公司委托熊某某参与团结小学、桃子小学、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投标;建安公司委托覃某某参与中坝小学,团结小学、桃子小学、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投标;开标后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项目民兵公司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北城公司因未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表、建安公司因未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表作废标处理;团结小学工程项目建总公司、民兵公司、北城公司因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作废标处理;桃子小学工程项目民兵公司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北城公司因未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表、建安公司因未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表作废标处理;中坝小学工程项目民兵公司、北城公司因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荣祥公司以211768.26元中标中坝小学;荣祥公司以427592.64元中标团结小学;天辅公司公380293.3元中标桃子小学;天辅公司以380293.3中标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后弃标。宏远公司以377699.07元中标板栗中学室外公共厕所工程修建。中坝小学,团结小学、桃子小学均由建安公司修建。

本院认为,曹某某为熊某某了杨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的联系电话,为杨某某提供了宋某某的联系电话,并将绥江教育局有工程要开标的事告知了宋某某和杨某某,无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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