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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开设赌场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济市中检一部刑不诉〔2020〕44号

被不起诉人曹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811975********,汉族,大学本科,无业,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街**段**号**)。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曹某某、王某乙利用微信群、星悦麻将游戏APP等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在网络空间开设赌场,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房间费。现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曹某某、王某乙共组织21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收取房间费获利二十余万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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