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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甲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224号

被不起诉人曾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2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曾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26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2020年3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2020年4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曾某乙(另案处理)于2019年3月开始接受张某某(另案处理)香港六合彩赌注,至被抓获共接受张某某香港六合彩共约70期,赌资共约175000元;于2019年8月开始接受覃某某(另案处理)香港六合彩的赌注共约20期,赌资共约8000元。曾某乙将收受的香港六合彩赌资上交给余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2019年开始曾某乙将收受香港六合彩赌资上交给余某某至今共约70期,赌资共约200000元。2019年8月开始,曾某乙使用被不起诉人曾某甲的手机通过微信(微信账号:**)与陈某某的微信(微信账号:**)交接每期香港六合彩的收受赌注情况,并将六合彩赌注现金交给陈某某,至今上交共20期,赌资共约1000000元。

2019年9月24日开始,曾某乙让被不起诉人曾某甲使用手机微信(微信账号:**)扫描陈某某微信发过来****,添加微信“**”为好友;至被抓获,曾某乙让被不起诉人曾某甲通过手机微信将当晚收受香港六合彩的情况“平特一肖老鼠60000元,平特一肖兔2000元;2019年9月24日,平特一肖蛇57000元,平特一肖猪1000元,红波1000元,特双2500元”的信息发给“**”,进行交接香港六合彩赌客投注的情况,然后截图转发给曾某乙手机微信(微信账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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