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正检诉刑不诉〔2019〕86号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男性,19**年*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上海匠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住南陵县戈江镇**村,因涉嫌诈骗罪,经正宁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9日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2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正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于2017年5月进入广州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广告销售工作,2017年10月通过同事介绍添加朱某某(不起诉)的QQ,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多次通过QQ找朱某某做游戏、招商加盟、软文加粉等网站设计。
2018年5月14日,QQ号为1776320774,昵称“怪人i”的人添加某某QQ号。6月8日,“怪人i”通过QQ委托某某做一个化工公司网站,并推广。双方谈好价格后,“怪人i”发给某某一个化工公司网站的连接,让某某仿照着做一个类似的网站。某某在互联网上找到珠海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名称,征得“怪人i”同意后,某某通过QQ联系朱某某做网站,朱某某用在浙江贰贰有限公司实名制注册的域名和用自己身份证在郑州市景安网络公司租赁的服务器,按照某某提供的网站链接,做一个名为珠海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化工网站,并按照某某的要求,将“怪人i”提供的预留联系人及电话(雷龙杰:15322847389)挂在网页上。朱某某将做好的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某某,某某支付朱某某1350元。某某又在全国信息网上找到珠海市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找他人根据备案信息PS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网络授权书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又找广州点点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许某某(某某和许某某曾是广州乾搜网络公司的同事)在搜狗网络平台上推广,搜狗后台审核未通过,许某某告诉某某证件需要PS的逼真一点,或许某某直接对相关证书PS后继续在搜狗平台推广。经后台审核通过,“珠海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化工网站被推广到搜狗网络平台。某某支付许某某2650元。
“怪人i”通过户名为丁某某的账户支付某某报酬4500元,后分七次通过丁某某和吴国基的账户支付某某网页推广续费25000元,某某支付许某某19615元用于网页推广,某某获利6256元。
2018年7月9日,王某某准备开设一家新能源燃用油加工公司,需购买化工原料,便在网上查询到“珠海市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网站找到联系人“雷龙杰”,电话联系后,双方约定王某某以17950元预定8吨化工原料,王某某预付“雷龙杰”10000元货款,到货后再支付尾款7950元。7月10日王某某向“雷龙杰”提供的户名为袁某某,卡号为6217231818000769513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0元。 2018年7月16日,声称是配送化工原料的司机打电话给王某某,称货已经运到陕西省彬县,要王某某支付尾款,王某某给户名为袁某某的工商银行卡转账7950元。“司机”又以王某某没有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让王某某缴纳保证金,经王某某和雷龙杰协商,王某某又向“雷龙杰’提供的户名为袁某某的工商银行卡汇款10000元。“司机”以王某某保证金没有交够为借口仍不送货,后“雷龙杰”和“司机”失去联系。
经查实,2018年5月,在夏某某和吴某(具体情况不详)的介绍下,袁某某和夏某某、吴某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办理四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和手机号码,以每套银行卡3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认识的男子。被骗资金进入户名为袁某某的工商银行银行账户后,很快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给大量个人银行账户,现无法查清去向。
经在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询,“珠海市德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网站截止客户停止投放时(2018年12月19日)总点击量为8459次。
2019年2月18日、3月13日,被告人某某和许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2019年8月19日,朱某某和许某某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27950元。
本院认为,朱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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