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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山检刑检刑不诉〔2019〕21号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303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无职业,出生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号,现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3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于2017年1月7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8年12月3日被该局再次取保候审,2019年1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秦皇岛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7日向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4日以秦检公诉〔2019〕1号交办案件通知书将该案交办我院办理,我院于2019年1月8日受理。期间因案件疑难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4月1日至同年4月16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2月2日至同年3月1日,2019年4月16日至同年5月14日)。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5年12月2日22时,秦皇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山海关区沟渠寨金阳海鲜批发市场二楼有人利用赌博机赌博。治安支队接报后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查获参赌人员陈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及赌场管理人员朱某某、工作人员李某某、刘某某、金某某、张某某等人,随后在山海关区运输里将赌场老板刘某某抓获。经讯问该赌场于2015年11月初开业,内设有电子游戏设施设备55台,每天上午9点多开门,现场管理由老板朱某某负责,上分员有刘某某、李某某、金某某负责给参赌人员兑换,张某某负责看门放哨,刘某某负责看监控,老板刘某某负责当天收账。经鉴定开赌场中55台游戏机有47台具有赌博功能。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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