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平新检一部刑不诉〔2019〕45号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02********5571,汉族,高中毕业,系平顶山市**有限公司**职工,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庄**号,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崔某某、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9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19年9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已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起,崔某某(已起诉)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局”中多次购买道具“元宝”,消耗“元宝”在朋友局APP内开设虚拟房间,同时建立微信群,组织微信群内的多人在虚拟房间内打麻将。每局结束后,赢家或者输家将战绩图发给崔某某,崔某某按照1分代表5元钱的规则,根据战绩图上的分数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收取输家的钱,扣取10元房间费后将余款支付给赢家。崔某某有事时,其丈夫被不起诉人朱某某代替崔某某管理朋友局APP和微信群。2019年5月22日民警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塞纳城一饭店内将崔某某、朱某某抓获。二人共盈利约五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朱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已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崔某某、朱某某二人系夫妻,育有两子,长子三岁、次子一岁。朱某某现有正式工作,有稳定收入,具备抚养能力,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适用相对不起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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