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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长望检公诉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22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长沙市望城区**街道**村**组**号,现住址长沙市望城区**街道**小区**栋**单元**房。无前科。2019年3月2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0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0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9日),本院还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9日)。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6月至7月世界杯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皇冠”手机软件开设赌场。李某某通过“皇冠”软件告诉赌客盘口信息,接受赌客下注,为赌客与周某某结算赌博输赢提供帮助。李某某为邓某某、熊某某、邹某某等人提供世界杯赌球下注。周某某按照投注的2%返利,李某某非法获利1万元。李某某通过参与赌球下注非法获利10余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李某某的涉案款物,请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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