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唐丰检一部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130222197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村**排,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5日被丰南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丰南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2019年2月2日至2月25日在大新庄镇自己家中开设赌场,累计聚集21人参与赌博,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涉案赌资累计1780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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