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冷检公诉刑不诉〔2019〕131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2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湖南省冷水江市**镇**居委会散户**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9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1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份的一天,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其家中通过电脑搜得一个地下六合彩的赌博网站,并注册了一个账号。然后,李某某联系了在冷水江市**居委会经营麻将馆的朋友周某某(另案处理),要周某某帮其接收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赚到的钱平分。自2018年1月至9月20日,李某某共接收周某某通过微信报来的投注总金额61535元,并通过微信将投注情况转给上线,开奖后再根据输赢情况周某某进行转账。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期间,李某某共获得“返利”约6000元,分给周某某约3000元。

2018年10月30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其家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9年12月5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违法所得3000元。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违法所得3000元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1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