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公诉刑不诉〔2017〕80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龙”,绰号“龙仔”,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3********,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0月25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5月3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4年下半年某一天开始,李某乙帮助网络销售私彩上家荣哥出售私彩。荣哥给李某乙的提成是大奖卖出100元提成8元,三字卖出100元提成7元,二字或头尾卖出100元提成6元。后,荣哥就给李某乙一个迅驰网站(网址:http;//app1.kkcc678.com账号a766;密码zz630788),李某乙就在其家商铺门口处用电脑登录该网站帮荣哥出售私彩。出售私彩一段时间后,因外出打工李某乙把网络销售私彩交给李某甲经营,后因李某甲拖欠上家荣哥的投注款,李某乙又从外面回来重新接手网络销售私彩。时至2015年07月26日晚上19时许,李某乙正在网络销售私彩时被抓获归案。现场缴获电脑一台和私彩票据二本、现金450元。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李某甲是从犯,又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财物保存在雷州市公安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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