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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赌博案)_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个检一部刑不诉〔2020〕55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女,1977年****日生,居民份证号码5325011977********,壮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云南省个旧市人,住个旧市**社区居委会****队。2019年7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8月16个旧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817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个旧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赌博,于20208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916日退回个旧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101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个旧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7月8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伙同尹某某、陶某某、普某某、李某乙在个旧市蔓耗镇莲耕田桔子地棚内与高某某以“捞腌菜”的方式进行了两次赌博,期间高某某输钱。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及尹某某、陶某某、普某某、李某乙通过赌博行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2500元。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赌博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个旧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个旧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红河州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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