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靖检一部刑不诉〔2020〕23号
被不起诉人李**,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62219******0013,汉族,大专文化,靖宇县****科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现住靖宇县长江丽景*号楼第**门市。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靖宇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被靖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无。
本案由靖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孔**、吕*、李**、王*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20年4月28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办案人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20年5月28、2020年7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8月27日补查重报。
靖宇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7月10日22时在靖宇县一道街孔**的大排档内,苏**和张**由于不明原因内部发生口角,继而将啤酒瓶子摔碎,将桌子掀翻、将凳子摔碎后离开,孔**得知此消息后,随即带着王飞出去找苏**、张**,但是没有找到,便返回大排档内,厨师妻子李**下班途中,在鸡心烧烤城对面吉视传媒处,看见苏**、张**、曹*三人,便打电话告知厨师,后厨师李**告知孔**,孔**得知苏**、张**、曹*三人在靖宇县鸡心哥烧烤城对面吉视传媒后,孔**随即带领着李**、王*、吕*三人去找苏**、张**,由李**驾驶自驾车辆到鸡心哥烧烤城,孔**、李**、王*、吕*到达鸡心哥烧烤城附近后,先由李**、王*、吕*三人到吉视传媒处将苏**、张**、曹*堵住,孔**到鸡心哥烧烤城内拿了一瓶未打开的啤酒赶到吉视传媒处,在双方见面后,孔**先是和苏**发生口角,后手持啤酒瓶怼苏**左前胸,苏**随后将孔**的啤酒瓶抢到手中后继续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苏**手持啤酒瓶将李**右眼眶打伤,随后苏**、张**、曹*跑向吉视传媒北侧,孔**带领李**、王*、吕*追赶苏**、张**、曹*三人,到吉视传媒北侧一出售三轮车商店门前处,双方殴打在一起,导致李**、苏**受轻伤(详见鉴定文书)。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靖宇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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