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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盛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徐检一部刑不诉〔2020〕309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男,196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91963********,汉族,大学文化,上海**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在本市虹口区**路**弄**号**室,住本市杨浦区**路**弄**室。2018年9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日由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4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2019年4月26日退回补充侦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补充侦查终结,于2019年5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移送起诉认定:丁某某、安某某、钱某某、柯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毕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陆某某(均已判决)等人系网上开设赌场团伙。该团伙成员均于“上海**软件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9月4日,民警对本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518弄2号638-641室以及真北路915号17层1710室两处该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检查,当场抓获丁某某、安某某、钱某某、柯某某、何某某、胡某某、陈某某、杨某某、毕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陆某某等人。经查,该公司研发并运维一款名为“派趣棋牌”的手机app软件,软件内有“百家乐”、“牛牛”、“斗地主”多种赌博类游戏,可供赌客在游戏内充值和提现进行网上赌博,充值和提现比列为1:1,即1元等于游戏内1分,充值和提现功能可在app软件内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等方式进行操作。公司从赌客每局游戏赢取的分数中抽头5%牟利,同时赌客从软件内提现,公司也要从中收取2%的手续费牟利。经审查查明,丁某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所有业务;安某某是游戏策划主管,负责代理系统和德州扑克业务;钱某某为客户端前段主管,负责游戏界面开发功能业务;柯某某为C++(服务器运行)主管,负责游戏C++编程和修复bug业务;何某某为php(软件服务器后台)开发主管,负责分析代码和恢复bug业务;胡某某为游戏前端开发主管,负责游戏界面展示业务;陈某某为游戏IT运维主管,负责游戏代码内部测试业务;杨某某为游戏测试主管,负责游戏测试运行测试;毕某某为软件后台开发和维护主管,负责维护代理系统;刘某甲为php游戏服务器后端的开发,何某某不在单位时,由他负责该部门;刘某乙和陆某某,都是C++(服务器运行)主要员工,负责游戏编码和bug修复;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是该公司行政主管,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李某甲参与开设赌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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