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丙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达检二部刑事刑不诉〔2020〕Z13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丙,男性,195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21950********,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苏木****社,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11日被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8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我院于2020年9月11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10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起诉。

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5年3月,被不起诉人杜某丙在未办理林业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达拉特旗**苏木**村**社的一块林地推毁种植农作物。经鄂尔多斯市宏城国土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其中杜某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6.650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2.2657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风固沙林,树种为杨树。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杜某丙不起诉。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