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会检一部刑不诉〔2020〕126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4221975********,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住甘肃省会宁县**乡**村**社**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会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会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4月5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会宁县支行申请办理了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2012年2月至2016年5月14日期间,被不起诉人杜某某一直持该卡消费使用,前期一直按期还款,2019年6月23日以后未按规定还款。经该行工作人员多次有效催收,被不起诉人杜某某仍未还款。截至2020年8月5日,该信用卡已透支本金120742.92元。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到案后积极退还农业银行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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