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检刑不诉〔2021〕8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1311821990********,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深州市,住深州市高古庄镇**村**号。2020年11月30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9日23时51分,被不起诉人杜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路由北向南左拐行驶至**化工路后被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91mg/100ml。杜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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