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商区检一部刑不诉〔2020〕13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咸新区**,住西咸新区**街道**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先后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8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3日、2020年4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1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5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杜某某于2016年6月至9月期间,多次在**村、**村赵某某、王某某管理的赌场内参与赌博,杜某某在上述赌场输赢13600元。同时,杜某某还开车带领杨某某、陈某某到上述赌场多次参与赌博。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只能证实杜某某参与赌博,不能证实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因此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认定杜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2020年5月29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