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郑管检一部刑不诉〔2020〕31号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81969********,汉族,初中毕业,个体,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街**号**小区**号楼**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6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7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7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现已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杨某某居住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区以来,因锦艺新时代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杨某某、刘某某多次因此问题找开发商所属物业“锦艺物业”协商。后“锦艺物业”不再为锦艺新时代小区服务。“人文物业”进驻锦艺新时代小区后,杨某某、刘某某自认为人文物业进驻不合法,拖交、不交小区车辆管理费、物业费与物业发生矛盾,后又多次因停车及进出小区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最严重一次将自己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长达二十天左右,造成小区其他业主车辆不能进出小区。杨某某、刘某某积极参与、配合吕某某发等人(另案处理),在小区内起哄闹事、私拉白色横幅,借机挑起事端,并在小区篮球场召集不明业主召开会议,使用喇叭和敲锣打鼓等方式威逼物业妥协,从而达到其个人目的,造成锦艺新时代小区物业不能正常工作,小区秩序严重混乱。2018年2月8日晚杨某某等人使用砖头、水泥、大沙、生活垃圾、废旧自行车和电焊将锦艺新时代小区“人文物业”办公场所大门封死,造成“人文物业”无法正常办公,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018年3月5日,“人文物业”因办公场所大门被封堵,被迫停止办公长达近一个月之久,造成小区内垃圾成堆,造成部分业主因无法缴纳水电,面临停水停电危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书证
(1)到案经过;
(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情况说明;
(3)案发现场照片;
(4)锦艺新时代社区关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紧急情况汇报;
(5)南关街街道办事处锦艺新时代社区关于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6)锦艺新时代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公告、人文物业委托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作信息、业主缴纳物业费情况;
(7)接处警登记表;
(8)查询身份及前科情况;
(9)户籍信息;
2.证人代某某、李某某、郭某某、高某某、裴某某、尹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刘某霞、秦某某、鹿某某、宋某某、赵某军、蒋某某、樊某某、于某某、李某霞、李某强、马某某、张某义、李某霞、洪某某、侯某某、刘某东、刘某政、陈某发证言;
3.同案犯吕某某发、王某堂、徐某红、蒋某辉、杨某飞、丁某某、刑某某供述;
4.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供述。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