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泉检诉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241975********, 汉族, 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睢宁县**镇**社区**号。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9年 10 月 30 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 11 月 21日经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睢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7月23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睢宁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睢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2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13日重新报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2011年以来,梅某某(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睢宁县庆安镇通过有组织的插手民间纠纷、发放高利贷款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参与部分违法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该组织的一般组织成员。
2. 2011年12月,梅某某应他人请托,插手有关睢宁县**镇**超市转让纠纷。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被梅某某纠集,到该超市参与严重滋扰、影响**超市正常经营的活动,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
3.2011年3月,梅某某受他人请托参与睢宁县**路**咖啡店租金纠纷,纠集并与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等人合谋后,通过消防举报,利用公安消防部门对**咖啡店查处破坏该咖啡店正常经营活动,达到迫使对方接受涨租金的非法目的,梅某某收受 5 万元好处费。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
4. 2014年2月13日,梅某某至睢宁县**公司**路店购买苹果 5S16G 手机一部过程中,诱骗销售员违反销售流程录入销售系统并进行验机,后胁迫其在业务受理单上书写“支持联通 4G”字样。2015 年 2 月 1 日,梅某某到该公司以购买手机不支持 4G、销售人员在推销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伙同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到**公司**路店向客服经理刘某某威胁索要三倍赔偿未果。2015年3 月3日起,梅某某多次恶意向睢宁县工商局、12315 热线多次举报睢宁**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行为,睢宁县**公司迫于声誉等压力赔偿梅某某苹果 6 手机一部。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
5.2014年6月至8月底,梅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虚假的补充协议、收条、授权委托书等,虚增段某某欠猪款60万元未付清的假象后,梅某某纠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等人,前往**猪业公司采取对猪场断电、断路、沙石堵路、破坏门锁、破坏监控设备、驱赶生产管理人员、阻拦兽医防疫、强占办公室等手段,向猪场承租人段某某等人索要虚增债务,严重破坏**猪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6.2014年9月2日下午,在睢宁县**镇**猪业公司养猪场,梅某某、彭某某为阻止段某某等人生猪出栏销售,纠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等人,并电话纠集其他人在猪场门前拦路欲进行斗殴,对方也纠集多人到场。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双方未造成互殴后果。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
经依法审查后,本院认为:
(一)梅某某组织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关于侦查机关认定的第2、3、4起事实,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虽实施一定具体行为,但结合其主观认知情况和实施的行为手段,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三)关于侦查机关认定的第5、6起事实中,梅某某、彭某某组织实施的该系列行为应以寻衅滋事一罪论处,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受纠集参与滋扰并严重影响他人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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