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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开设赌场案)_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原检一部刑不诉〔2019〕39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051221974********,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捕前住连江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原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3月31日、5月17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6月17日补查重报。

原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福建籍人邱某甲及邱某乙、叶某某、马某某(该四人已判决)等人从2010年开始在大同市城区内开设赌博机场所,2012年之后,四人又先后在大同市棚户区A区家佳玛超市二楼、矿区华亿摩尔城动漫城、城区康乐街“巫山烤鱼”饭店西侧无牌门面房、新二区苹泉商厦负一层“辉煌台球厅”等场所租赁场地、购入赌博机,供赌博使用,赚取高额非法利润。

2015年4月,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经人介绍,进入大同市华亿摩尔城赌博机场所内工作,担任该赌博机场所工作人员,负责赌博机器的简单维修及维护场内秩序工作。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参与赌场管理并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方面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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