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达检一部刑不诉〔2020〕1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2196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住达拉特旗**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东海,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达拉特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于2017年8月借用鄂尔多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3家公司资质投标达拉特旗**小区二期二标段工程,林某某通过闫某某为上述3家公司制作预算,后通过**图文店和**标书店为上述3家公司制作标书进行投标,同时林某某各给这3家公司打入投标保证金80万元,后未中标。
本院认为林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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