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保检一刑不诉〔2020〕Z53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526196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镇**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简称保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5日被保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保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保亭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7月12日许,施某某路过保亭县**镇**巷时,然后看到林某某摆地摊讲说彩票信息,林某某称他讲解的彩票号码很准,还说已经中了几期彩票。之后林某某给了中奖号码的千位数给施某某,林某某还称这期如果中奖,就让施某某打电话找其。2020年7月13日许,施某某与林某某相约在一起喝东酉,喝茶时施某某找林某某要七星彩的直码号码,林某某称一个中奖直码中奖号码需要20000元人民币,施某某称只有16000元人民币,林某某就答应了施某某收取16000元给一组七星彩的直码号码,然后两人一起去到保亭县**银行ATM存取款机处准备取钱的时候,施某某不会取钱,于是林某某就帮施某某在ATM存取款机上支取了四笔现金,三笔5000元、一笔1000元,共计16000元人民币。施某某找林某某要中奖直码号码,林某某让施某某先给钱再将中奖直码号码给施某某,之后施某某将刚取出来的现金16000元人民币交给了林某某,林某某就给了一个彩票直码号码给施某某后,林某某就直接离开了。施某某到了开奖前时,按照林某某给的彩票信息打码,开奖后施某某发现林某某给的彩票号码不中奖,施某某就知逍自已被骗了。施某某被林某某诈骗共计16000元人民币。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在获取被害人施某某16000元人民币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保亭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官:刘朝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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