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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非法经营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冷检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3199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住湖南省纱艘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6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该局变更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12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于2020年1月20日重报。因案情复杂,于2020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刘某甲、易某甲、吕某甲、易某乙、罗某甲、伍某甲(均已起诉)等人合股租用冷水滩区**广场*栋*单元*室、**广场*区*室、怀化市靖州县**市场3楼、**汽车站后面一处居民楼的3楼等地,利用电脑、手机工具开设万顺网站以及手机彩票APP软件,并招幕了罗某乙、吕某乙、刘某乙、吕某丙、林某乙、伍某乙、吴某某、吕某丁、林某丙等人为业务员,进行虚假宣传,拉客户入QQ微信等群,对外宣传公司为正规的彩票网站,赔率高,引诱客户购买重庆时时彩、广东11选5、福彩3D等彩票。2018年2月,刘某丙入股怀化公司6万元股金。

经湖南智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1.2017年4月29至2018年5月18日止,在万顺、旺旺、云鼎网注册的会员有2901名,充值金额72150.46万元。其中:虚拟会员288名,涉及充值金额70418.24万元;普通会员及推广会员2613名,涉及充值金额1732.22万元(其中经业务员、刘某甲等人问话笔录确认的会员人员为1492名,充值金额为414.35万元)

2.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刘某甲等人通过易某甲等人名下10个银行将涉案资金708.32万元分别支付给网游工作室人员。

另查明:林某甲工作期间违法所得为8598元,案发后,林某甲在公安机关退出人民币80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的非法经营数额不能确认,违法所得额为8598元,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同时,林某甲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被不起诉人林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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