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沙雅检一部刑不诉〔2020〕XX号
被不起诉人柏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292419XXXXXXXX36,维吾尔族,本科文化程度,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原XX,居住地:沙雅县XX江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无前科。因涉嫌滥用职权罪,2019年8月10日被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立案,2019年8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不起诉人柏XX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于2019年8月10决定立案,交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20年1月4日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柏XX 2019年6月22日到沙雅县XX中学前面找到努XX(系被沙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人员塔XX的妻子),并以调查为名扣留努XX的一部手机、两张银行卡和丈夫塔XX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并索要其手机密码和银行卡密码。2019年6月25日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塔XX工商银行卡(卡号:62172330XXXXXX92740)内存有的1万元现金,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取走3.2万元。2019年6月27日被不起诉人通过自动取款机又提取银行卡内存有的现金4000元,并把以上4.6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此后,2019年6月28日在努XX的手机里打开其微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努XX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XXXXXXXX6057)内存有的5600元、工商银行卡(卡号:62122XXXXXXXX6857)内存有的45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中,把以上1.01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已将以上5.61万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人努XX。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6月25日左右去沙雅县XX镇XX村找到甫XX(系被沙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的被不起诉人艾XX的妻子),以调查的名义扣留甫XX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并索要三张银行卡的密码,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其农村信用社卡(卡号:6210088XXXX5730)内存有的11.3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通过自动取款机从其工商银行卡(卡号:6217233014XXXX19942)提取现金5000元,并把以上11.8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将11.8万元全部退赔给甫XX。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6月27日扣留被沙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艾XX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并把工商银行卡(卡号:6217233014XXXX922724)内存有的9900元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另用取款机取走1000元现金。当天通过自动取款机从艾XX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88000XXXX0704)内取走1万元现金,被不起诉人把以上2.09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将以上2.09万元全部退赔给甫XX(艾XX的妻子)。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12日以涉案调查为名传唤居住在沙雅县XX镇XX社区的个体户阿XX到XX镇派出所,扣留阿XX的一部手机和两张银行卡,并索要其银行卡密码及手机密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密码,当天用阿XX的手机打开其微信,将其微信账户内的2.89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之后将阿XX的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53658XXXXX6077)内存有的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将1.2万元通过支付宝先后两次转入自己的账户,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1万元,当天又将阿XX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88000XXXX8307)内存有的1.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2019年7月13日,被不起诉人又将阿布力克木·司马义的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5365XXXX196077)内存有的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将1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入自己的账户,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1万元。2019年7月14日又将阿XX微信账户里的235元零钱和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5365XXXX196077)内存有的2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2019年7月15日又将阿布力克木·司马义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88000XXXX8307)内存有的3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被不起诉人柏XXXX于 2019年7月12日至7月15日期间,将阿XX的12.9335万元钱款占为己有,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上述损失已由被不起诉人全部退赔。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17日以涉案调查为由将XX县XX乡XX村村民买XX传唤至XX镇派出所,扣留买XX的一部手机,并索要其手机密码、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将买XX的农村信用社卡(卡号:6512872XXXX88653)内存有的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入自己的账户,将5万元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分三次转入自己的账户,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将8.7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被不起诉人柏XX将以上15.7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上述损失已由被不起诉人全部退赔。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17日去XX县XX库XX村村民达XX家,将达XX带至XX镇派出所,并扣留了达XX的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并索要其银行卡密码、手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被不起诉人打开达XX的微信,将达XX的农村信用社卡(卡号:62128721XXXX3146)内存有的7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达XX的损失已由被不起诉人全部退赔。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27日将XX镇居民热XX以涉案调查为由传唤至XX镇派出所,扣留热XX的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并索要其手机密码、微信和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当日晚,让热XX回去,将热XX的农业银行卡(卡号:625998003XXXX595)内存有的6999元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转入自己的账户,之后又通过热XX的手机银行将其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36XXXXX294078)内存有的36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之后继续用热XX的手机通过支付宝的借呗业务借取1.09万元,通过网商贷业务先后三次借得15.2万元,通过花呗业务借得1992元,通过备用金业务借得500元,并将通过网络贷款借得的上述钱款全部转入自己的账户。2019年7月28日,被不起诉人又将热XX的农业银行卡(卡号:62599800XXXX6595)内存有的1.3万元用POS机刷卡的方式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当天又将热XX的微信零钱1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通过其支付宝的花呗业务办理5000元的网贷转入自己的账户。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27、28日两天内,转走热XX的20.3991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以上损失已由被不起诉人全部退赔给热XX。
被不起诉人柏XX于2019年7月28日将XX镇居民克XX传唤至XX镇派出所,得知克XX没有带银行卡,便让他回去带银行卡过来。第二天,克XX将自己存单内存有的10万元取出,然后又存入自己的农村信用社卡(卡号:62179888000XXXX4992)内,将该银行卡和自己的一部手机交给被不起诉人柏XX就回去了。被不起诉人柏XX当天把克XX的农村信用社卡内存有的10万元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方式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并将10万元全部用于玩网络游戏。案发后,损失已由被不起诉人全部退赔给克XX。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柏XX滥用职权,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涉案调查”“检查手机”“核查资金”为由,非法传唤七名被害人,非法扣押七名被害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违反规定索要手机、微信、支付宝密码,私自通过银行取款、POS机刷卡、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网贷等方式,将他人所有的79.2326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全部用于网络游戏。被不起诉人柏XX被立案侦查前,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向其了解情况时,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柏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柏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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