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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黎某某开设赌场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廉检一部刑不诉〔2020〕Z40号

被不起诉人黎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身份证号码4408221968********,汉族,初中文化,泥水工人,住廉江市安铺镇**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黎某某自2019年7月份起收取微信名为“哈佬”、“彪”、“可以记起我吗”、“癫鸡”等工友的六合彩、七星私彩投注,然后再把收取的投注和自己的投注通过微信发给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进行赌博。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向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投注金额达129150元,收取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赌资30209.87元。

本院认为,黎某某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黎某某不起诉。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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