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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贩卖毒品案)_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万检一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4198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现住海南省海口市**路**阁**B。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万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继续对其监视居住。

    本案由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因案件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5日)。

万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8月19日,吸毒人员陈某某用微信和高某某(己判刑)联系好后,通过微信转1450元给高某某。高某某通过手机联系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并向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提出要购买冰毒,然后再转卖给陈某某,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同意,接着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和高某某用手机保持联系。当晚,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将一小块冰毒藏放在海口市**汽车南站附近一**一楼卫生间处,并通知高某某,高某某伙同其女朋友丘某某(已判刑)一起驾驶电动车到海口市**汽车南站附近一**门口处,按照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的要求,到该**一楼卫生间处取到梁某某事先藏放在该处一小块冰毒。高某某伙同丘某某从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处得到该小块冰毒后,两人开电动摩托车到海口市美兰区**路**精品酒店处,准备向吸毒人员陈某某贩卖毒品。吸毒人员陈某某跟高某某在微信上约在海口市美兰区**路**精品酒店处进行冰毒买卖交易,然后自己来到海口市美兰区**路**精品酒店处入住**房间,利用微信作为联系工具,准备跟高某某进行冰毒交易。当日晚23时许,高某某伙同丘某某一起驾驶电动车到海口市美兰区**路**精品酒店处,准备把冰毒交给陈某某。高某某到**精品酒店门口处,由丘某某把该小块冰毒拿到**精品酒店一楼女性卫生间藏放。丘某某拿该小块用芙蓉王香烟盒包装的冰毒走进**精品酒店一楼女性卫生间处,把该小块冰毒藏放在女性卫生间的一垃圾桶后面墙角处,然后走到**酒店门口,高某某、丘某某藏放好该小块冰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离开现场。高某某、丘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离开现场的过程中,用微信通知陈某某冰毒藏放的地点,叫陈某某到他们藏放冰毒的地方取冰毒。陈某某得到高某某、丘某某的通知后,到**精品酒店一楼女性卫生间处取冰毒。就在陈某某取到该小块冰毒时,公安民警将吸毒人员陈某某查获,公安民警从陈某某身上查获其跟高某某购买的该小块用芙蓉王香烟盒包装的冰毒。2018年8月20日晚,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路**精品酒店将高某某抓获,并从高某某身上查获一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万宁市公安局将从陈某某身上及高某某身上查获的该小块冰毒疑似物及一小包冰毒疑似物进行提取、扣押、称量后,编号为1至2号检材,1号检材净重0.4克,2号检材净重0.12克,经三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1至2号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万宁市公安局认定梁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本案中,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仅有高某某一人的证言。该案原是由于吸毒人员陈某某联系高某某购买毒品并由高某某和丘某某(二人已另案起诉判刑)一起将毒品贩卖陈某某。根据高某某原供述反映,该毒品是其与本案被不起诉人梁某某购买的。据此,公安机关抓获被不起诉人梁某某。但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否认这一事实;2、丘某某原供述反映高某某向被不起诉人梁某某购买毒品现金1200元是其通过微信转付给被不起诉人梁某某,但公安机关未提取到该微信相关信息予印证;3、根据高某某的供述反映,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将该毒品贩卖给其时,有发过相关信息,并在事后将毒品藏放在海口市**汽车南站附近一**一楼卫生间处由其去取,但公安机关未提取到有效信息,也未提取到该处附近的相关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予印证; 4、本案虽然还有手机通话清单等间接证据,但也难于证实被不起诉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事实。据此,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贩卖毒品的事实。依公安机关说明,需要补充提取的相关证据已无法调取,没有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刘俊剑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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