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东检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522196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宿舍,现住田东县**镇**里**栋**单元**室。

本案由百色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百色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吴某某、梁某某、施某某未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本院审查并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百色市森林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