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次某某职务侵占案)_噶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噶检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次某某,曾用名德某,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4252319**********,藏族,大专文化,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户籍所在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县,住阿里地区公租房*栋4*单元,因职务侵占罪,经阿里地区公安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被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派出所取保候审。2020年6月3日我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无前科。

2020年5月28日阿里地区公安处经侦支队以阿公(经)诉字【2020】003号起诉意见书将被不起诉人次某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审查起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20年6月2日以藏检阿分交诉【2020】4号交办案件通知书移交给我院审查办理,我院于2020年6月2日受理该案。

我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6月3日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同日告知被害方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询问证人,听取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0日补查重报;2020年8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4日补查重报。 现已审查终结。 

阿里公安处移送审查起诉认定:****人民医院收费处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小)自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在管理人民医院收费处住院医疗费期间,其违反财务规定,把住院医疗费私自借支给该科室工作人员拉某某100000元、仓某某73000元、桑某某30000元、加某某4000元、白某某3000元,共计225000元,同时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小)还私自拿取20000元用于生活开支,后因收费处工作交接登记本遗失及账目登记不清楚等原因,导致借支资金是否返还无法查明。

另查明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小)在管理住院医疗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采取重复打印已经报销的医保清单,向财务交账,骗取资金,据为己有,私自挥霍,拒不归还。第一次重复打印住院病人次某某、王某某、达某某、朱某某、杨某某等五人已经报销的医保清单,抵充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28日部分需要缴纳的住院医疗费用共计37009.56元;第二次重复打印住院病人吾某某、次某某、李某某、金某某、珠某某、嘎某某、扈某某、魏某某、旦某某、央某某、拉某某、次某某等12人已经报销的医保清单,抵充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26日部分需要缴纳的住院医疗费用共计25471.89元。两次总计:60552.68元。到案后,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退赔了赃款15000元。

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在管理****人民医院住院收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人民医院住院收入款60552.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本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针对被不起诉人次某某在管理人民医院收费处住院医疗费期间,其违反财务规定,把住院医疗费私自借给该科室工作人员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具体的出借及归还时间,遂不能认定其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针对被不起诉人次某某重复打印医保报销清单,资金总计60552.68元的事实,现已查明其重复打印医保报销清单的资金总数是包括在总的医院短款数额中,加之部分收费处工作交接登记本遗失及院方提供的案发期间医院职工在岗情况,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在岗的具体时间及真实在岗情况。基于以上理由,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次某某重复打印医保报销清单的行为是职务侵占。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次某某以证据不足为由做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藏自治区检察阿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噶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