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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强奸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宝检刑不诉〔2020〕Z469号

被不起诉人汤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83********,汉族,初中文化,案发前系**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镇**村**,暂住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街道**号**,因强奸嫌疑,于2019年8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奸罪,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10月1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于2019年10月28日第一次退回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补充侦查,同年11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8日第二次退回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补充侦查,2020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第二次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涉嫌强奸罪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宝安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指控汤某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本院撤回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撤回起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次日裁定准许撤诉。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8月5日12时许,被害人龙某某经朋友杨某某介绍,来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坡头由被告人汤某某经营的**做学徒。后杨某某因有事先行离开,汤某某称龙某某脸色不好,身上有多种疾病,带龙某某进入养生馆内的一个房间让其喝下一瓶自配的“雄霸天下”药酒。12时08分许,汤某某提出到龙某某住处查看以方便工作。随后,龙某某乘坐汤某某的电动自行车来到其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村**号**房的住处。进入龙某某的房间后,汤某某以妇科检查为由让龙某某脱掉裤子,龙某某误以为汤某某是妇科检查而勉强同意汤某某用手插入阴道检查。而后龙某某在药酒的作用下性欲亢奋不知反抗,汤某某趁机与龙某某发生性关系。13时35分许,龙某某与汤某某回到**。8月7日,龙某某向其姐姐杨某甲求助,次日龙某某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将被告人汤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从“雄霸天下”酒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未检出附件2筛查范围列表内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1号雄霸天下药酒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7.40mg/ml,2号雄霸天下药酒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5.58mg/ml。经咨询有专门知识的机构,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对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有很好的疗效,因而在世界范围深受男性患者欢迎,但对女性此方面的作用未见报道,临床上常用于改善女性子宫内膜功能,其不良反应包括心悸、面色潮红、血管扩张引起的头痛等,因而临床慎用。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汤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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