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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庐阳检二部刑不诉〔2020〕23号

被不起诉人沈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9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0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有25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5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第一次退回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补充侦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9月2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第二次退回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补充侦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12月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27日、2020年1月2日分别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17日,赵某某、孟某某、汪某某(均另处)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在合肥市庐阳区**路**茶楼开设“**”赌场,雇佣被不起诉人沈某某负责抽水。并通过朋友网罗参赌人员到赌场赌博。

该赌场以“**”的方式进行赌博。由一名参赌人员座庄,三名参赌人员做为三方,另外参赌人员可以在三方后押钱。每名参赌人员发五张筒子,用麻将的“筒子”代表数字。前三张配出10以后,后面的点数分别为“牛一”、“牛二”、“牛三”……“牛九”、“牛牛”进行比大小赌博。在此过程中,赵某某、孟某某、汪某某以庄家赢钱的10%抽取水钱,共抽取水钱4400元。后三人每人分得1200元,沈某某分得290元。 

2019年4月18日,赵某某、孟某某、汪某某再次共同出资在合肥市庐阳区**镇路**茶楼**包厢开设“**”赌场,并招揽参赌人员到该包厢参赌。由沈某某抽取水钱,进行以“**”为赌博方式的赌博。当晚抽取水钱115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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