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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开设赌场案)_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丰检公诉刑不诉〔2020〕48号

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61988********,汉族,中专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乡**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1月16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9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2020年2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5月份以来,侯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国内玩家参与互联网百家乐赌博,从中获利约三万元。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发展下线参与互联网百家乐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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