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驻驿检刑不诉〔2019〕17号
被不起诉人沈某甲,曾用名沈某乙,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61963********,汉族,大专文化,驻马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建筑有限公司法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院**号楼**号,现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路**号**号楼**单元**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5月26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本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于2018年7月3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沈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于2019年1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驻马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现经调查发现驻马店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市承建的3处小区:1、2006年-2007年承建的**街**小区4栋52套(驻马店市驿城区**街**段**侧3栋,**街**段**侧1栋),该小区土地及房产登记在沈某甲妻子严某某名下;2、2009年建成的**住宅小区一栋31套,该小区土地及房产登记在孟某某名下;3、2009年建成的**小区一栋48套。经查发现该三处小区在办理房产证时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均系伪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国家证件,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违法建设住宅楼6栋,骗取国家的房屋产权证,2005年至2015年间以有证的商品房进行公开出售,共获利11985361元。其中承建的**街**小区商住楼已查实销售52套,获利6935640元人民币;**住宅小区已查实销售13套,获利2686265元人民币;**小区已查实销售11套,获利2363456元人民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被不起诉人沈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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