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余检一部刑不诉〔2020〕134号
被不起诉人万某先,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79*******,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住余干县玉亭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余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万某先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14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7日晚20时许,万某先、万某文、万某涛等人(家住玉亭镇****村)开车来到**万家广场玩。当晚20时30分许,万某先、万某文、万某涛与部分新芹万家村民自发地聚集在万水吉家以“庄宝”的方式赌博,万水吉为村民赌博提供场地、桌子、凳子、“宝盒”等条件。当晚万某先、万某文、万某涛三人合伙坐庄,起庄金额2000元,闲家下注10元起,一直赌到23时许被余干县公安局禾斛岭派所民警查获。当场抓获万水吉及其他涉赌人员20余人。
本院认为,万某先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先不起诉。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