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周**,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住大溪乡**村**小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9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余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初,李**同方**、叶**(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余干县洪家嘴乡甘家村的一户人家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赌场以翻九点半的方式进行赌博。该赌场持续几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不起诉人汤**在该赌场放高利贷,被不起诉人朱**、李**、周**、程**、张**在该赌场参与赌博。
本院认为,周**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周**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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