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临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住**镇**村**号。2000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因犯抢夺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4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月24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2月23日,因殴打他人被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20年5月19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日因肺癌死于家中。
本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于2020年9月3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9月27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3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因肺癌死于家中。
承办人于2020年8月4日拨打姚某某手机号,其家属告知承办人姚某某于2020年8月3日去世,侦查机关提交姚某某死亡证明一份对以上事实予以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无查封款物,扣押的部分民事诉讼材料现存放于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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