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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徐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公开版)_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民检一部刑不诉〔2021〕94号

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男,1998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811998********,汉族,大专文化,务工,永城市**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0月13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民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109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10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20年11月19日退查重报。于2020年12月31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21年1月29日退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份至2019年12月份,“闲逸麻将”公司河南办事处招聘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等人为推广员,通过散发传单、推送微信链接等方式招揽玩家,在“闲逸麻将”亲友圈内以打麻将、斗地主、跑得快等方式赌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从“闲逸麻将”公司领取工资加补助,徐某某从“闲逸公司”领取工资共计10777元。经网络远程勘验,“闲逸麻将”APP服务器地址在菲律宾。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绝对不起诉。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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