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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陈红卫)(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安市汉检刑一刑不诉〔2020〕13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01199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住高新区**小区**号楼***室。2019年3月18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8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8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和刘某甲、刘某乙、张某某在高新区**村**组刘某乙家中聚集,饭后刘某甲提议以麻将方式进行赌博,随后四人先以“159”玩法、每局20元的赌注进行赌博,后以“推牌九”玩法、200元的赌注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人民币52554元。案发后,赌资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缴。

本院认为,陈某某仅是一般参赌人员,其行为不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赌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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