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余检一部刑不诉〔2020〕214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34,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省**县,住**县**村小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6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余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田某某开设在杨埠乡寨源村的赌场里帮参与赌博的庄家开宝,获取庄家支付的非法利益。
本院认为,黄某某未出资、未参与经营、未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固定高额工资,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且黄某某为庄家开宝系受庄家所邀请而非开设赌场的田某某所邀,不认为是给田小英提供帮助,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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