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80号
被不起诉人海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71********,蒙古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科尔沁左翼中旗**牧场**分场**号,因涉嫌非法狩猎罪,经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海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份,海某某驾驶摩托车戴上强光头灯在**牧场第**分场自己牧场内狩猎,打到了两只野鸡。民警于2020年11月16日在海某某家搜到一只野鸡。
本院认为,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海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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