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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涉企)(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渝足检刑不诉〔2020〕Z120号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5221973********,汉族,大专文化,重庆市**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南省双峰县人,住重庆市大足区**小区**栋**单元**(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镇**路**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7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8月21日本院决定退回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补充侦查,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于2020年9月2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0月19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马来西亚MBI集团公司推出MFC理财平台,宣称MBI公司旗下在全球有大量房地产、旅游、酒店、商店业务,投资MFC理财平台能获得高额回报,且包赚不亏,成为MFC会员须由一名会员推荐,按照100、200、500、1000、2000、5000、15000、35000美金八个不同等级选择缴纳会费,加入后,平台向会员配送对应美金的虚拟代币,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代数奖。2018年底,MFC平台提现困难,已面临崩盘,MBI公司又推出了MTI理财平台,成为该平台会员需重新缴纳会费,独立构成上下层级关系,发展下线可获得引荐奖、社区奖、辅导奖。MFC、MTI平台通过对推荐者实施奖励,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及缴纳会费金额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妻子陈某甲(另案处理)于2016年注册成为MFC理财平台会员,2019年1月注册成为MTI理财平台会员,陈某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达400余人,层级达3层以上。邓某某由陈某甲用其身份证注册加入MFC理财平台,在陈某甲进行传销活动中,邓某某通过传授经验、分享心得等方式宣传该项目,经陈某甲安排曾带领被推荐人考察MBI公司项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书证;

2.证人陈某甲、陈某乙、彭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搜查、勘验等笔录;

6.电子数据资料。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邓某某在陈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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