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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麒检一部刑不诉〔2020〕126号

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女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011975********,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住**镇**村委**村**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2日被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熊某某于10多年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麒麟区东山镇**村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经云南曲靖麟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某占用的林地面积为4454m2(6.68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420m2(5.13亩)、商品林面积1034m2(1.55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商品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一般用材林。原有地貌已经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物被毁坏。

本院认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熊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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