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商区检一部刑不诉〔2021〕Z2号
被不起诉人燕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31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现住咸阳市武功县**镇**号楼**单元**楼**。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年7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燕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先后于2020年10月1日、12月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2021年1月1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份,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在和某某(另案处理)带领下,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在商洛市商州区工商局办理商洛鸿瑞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振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和某某,获利2400元,后将赃款挥霍。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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